金坛区“金礼遇·才无忧”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人才集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和价值实现之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

      (一)顶尖人才(A 类):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类和 B 类专家;以及其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人才。 

      (二)领军人才(B 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 2 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双创团队”带头人;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在我区申报企业全年应纳税工资薪金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个人;以及其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人才。 

     (三)拔尖人才(C 类):紫金文化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位);江苏省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在我区申报企业全年应纳税工资薪金 60 万元及以上的个人。 

     (四)青年人才(D 类):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3 位)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位);常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首席技师,高级技师;3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 40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我区申报企业全年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及以上的个人;以及其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人才。 

     以上四类人才须在我区企业工作(垂直管理的除外)。如系创业的,企业应已注册落户,且人才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与我区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顶尖人才(A 类)、领军人才(B 类)、拔尖人才(C 类)需在我区缴纳个税或社保 6 个月以上,青年人才(D 类)需在我区缴纳社保6 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我区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适用于本政策。 

      A 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铂金卡,B 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金卡,C 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银卡,D 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青年卡,凭卡享有相应服务。 

 

第二章  安居无忧

     第三条  居留落户无忧服务。人才落户我区可通过“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网上申请,1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也可随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工作许可证允许期限为两年的,居留许可期限放宽至两年;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 5 年的 R 字签证;符合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人才,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来我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 5 年的居留许可;境外高校外籍学生来我区实习,可申请实习签证。开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外籍人才居留许可 5 个工作日办结,普通签证 3 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金坛公安分局) 

     第四条  租房购房无忧服务。人才持“金沙英才”铂金卡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持“金沙英才”金卡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3 年;持“金沙英才”银卡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2 年;持“金沙英才”青年卡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1 年。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区最高 25 万元的安家补贴和最高 800 元/月的生活补贴;人才申请“金沙英才”铂金卡、金卡和银卡成功后,首次购买金坛区商品住房并享受区级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人才可在我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在常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若借款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可放宽到最高额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区人社局、区住建局、金坛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第五条  家属安置无忧服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员工的,可通过个别商调,统筹安排调入我区工作;配偶为其它企业员工的,可由区人社局优先协调入职我区相关企业。持“金沙英才”铂金卡的人才配偶来我区后暂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其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期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金坛医疗保障分局) 

     第六条  子女入学无忧服务。非本区户籍人才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我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人才任选学校(幼儿园)入学;持“金沙英才”银卡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我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结合人才意愿,“多选一”安排入学;持“金沙英才”青年卡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我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统筹安排入学。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按常州市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转入我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就读的,按照“同级互转”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人才子女可免费选学我区青少年宫素质课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 

 

第三章  乐业无忧

     第七条  行政审批无忧服务。人才在我区领办或创办企业,可享行政审批事项无节假日预约服务、专人服务、专窗一站式服务和全生命周期审批跟踪服务,全程免费代办、免费刻制印章、免费证照寄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第八条  创新创业无忧服务。人才在我区领办或创办企业,可享招聘引才、人事代理、技能培训等优先和优惠服务;可享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线咨询、预约办理、即时审核和限时办结服务;可享有关涉税事项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国家、省、常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和科技、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和全程辅导服务;可享政策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规划多部门联合上门定制化服务;可享创新产品优先推荐纳入《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凡引进的人才全年应纳税工资薪金超过 30 万元部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自引进之日起 3 年内全额予以奖励。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政治荣誉和评优评先工作向持卡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第九条  金融支持无忧服务。鼓励我区企业为人才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人才在我区领办或创办企业,区产业基金、人才基金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请常州市级及以上各类基金支持,优先推荐加入常州市“双百行动计划”和 “苗圃计划”,提供各类上市辅导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请合作银行人才贷、科技贷等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支持;定期组织参加“科技、人才、资本”对接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风创投机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在区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指定银行优先为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金融监管局) 

     第十条  商务交流无忧服务。人才可加入“金沙英才俱乐部”。人才本人在俱乐部进行业务洽谈、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等活动,免费享受基础性服务项目;免费享受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各类专业服务;免费参加俱乐部各类讲座、论坛、培训、沙龙、交友等活动;免费参加俱乐部定期组织的区长茶话会、企业家酒会等高端商务会谈活动。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联系持卡人才制度,区级党政领导重点联系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章  畅游无忧

     第十一条  全域畅行无忧服务。人才可享区内公交出行免费。本人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单位汽车租赁服务 5 折优惠,南京和常州大市范围内机场、火车站免费接送机(站)服务;人才持“金沙英才”金卡和银卡,可享 “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单位汽车租赁服务 7 折优惠,南京和常州大市范围内机场、火车站接送机(站)服务 7 折优惠。人才持卡无需通报和登记,可直接进出市民中心。开通车管服务绿色通道,人才可享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交通违法处理等优先和便捷服务。外籍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交通局、金坛公安分局、金坛建设) 

     第十二条  美食畅享无忧服务。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可在市民中心免费用餐,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单位(饭店、咖啡厅、茶馆等)5 折用餐。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银卡和青年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单位(饭店、咖啡厅、茶馆等)7 折用餐。(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三条  酒店畅住无忧服务。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酒店、宾馆每年 10 日免费住、超额 5 折住。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金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酒店、宾馆每年 7 日免费住、超额 6 折住。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银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酒店、宾馆每年 5 日免费住、超额 7 折住。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青年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酒店、宾馆每年 3 日免费住、超额 8 折住。(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四条  休闲畅游无忧服务。人才可免费办理区图书馆 “家庭借书证”,免费参观博物馆、城市形象馆。持“金沙英才” 铂金卡的人才本人及同行(不超过 1 名成年人及 2 名未成年人),可享区内 A 级景区免门票和“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影院免费观影优待。持“金沙英才”金卡的人才本人可享区内 A 级景区免门票和“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影院免费观影优待,同行(不超过 1 名成年人及 2 名未成年人)门票和电影票 5 折优惠。持“金沙英才”银卡的人才本人,可享区内 A 级景区游览门票和“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影院电影票 5 折优惠。持“金沙英才”青年卡的人才本人,可享区内 A 级景区游览门票和“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影院电影票 8 折优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第五章  康养无忧

     第十五条  医疗就诊无忧服务。人才本人可享我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江南医院的绿色就医通道,享受预约挂号、导诊转诊、临床诊疗、疑难复杂病远程会诊等便利和优先服务。持 “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我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江南医院的专员引导和全程陪同就医服务。持“金沙英才”铂金卡的人才,可享由我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成的“金沙英才”医疗专家团提供的“健康、医疗、中医” 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随访,上门巡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十六条  体育健身无忧服务。人才可免费参加区体育馆各项体育健身项目,可免费观赏或参加区文旅局组织的竞技类赛事活动、国民体质测试、健身项目培训、运动知识讲座等活动,子女可免费参加区文旅局组织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可免费进入“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签约定点体育机构健身运动;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金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签约定点体育机构健身运动 5 折优惠;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银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签约定点体育机构健身运动 6 折优惠;人才本人持“金沙英才”青年卡可享“金沙英才驿站合伙人”签约定点体育机构健身运动 7 折优惠。(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第十七条  体检疗养无忧服务。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在我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或江南医院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服务;

持“金沙英才”银卡的人才本人可在我区第一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服务。定期组织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免费外出休假疗养,建立重大疾病慰问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第十八条  赡养老人无忧服务。持“金沙英才”铂金卡和金卡的人才,父母可享“多选一”安排进入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享服务费用 5 折优惠。持“金沙英才”银卡和青年卡的人才,父母可享“多选一”安排进入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第六章  “金沙英才”卡管理

     第十九条  “金沙英才”铂金卡、金卡、银卡和青年卡仅限本人使用,凭卡享受相应服务。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它规定的,收回相应卡片,取消享受服务资格。 

      “金沙英才”铂金卡、金卡、银卡和青年卡的管理由区人社局负责,每年进行复核和调整,对 A、B、C、D 四类人才名单和相应卡片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程序向区人社局申报,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注销。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此前出台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负责保障。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