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9-01-08

目   录


金坛区概况          

国家级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千人计划      

二、万人计划      

江苏省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双创团队计划      

二、双创人才计划    

三、双创博士计划    

四、科技企业家    

五、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常州市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提升工程

二、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

三、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

四、产业紧缺人才引进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

六、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七、高层次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进

金坛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鼓励各类人才落户金坛  

二、鼓励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

三、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

四、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金坛区概况






    金坛区位于长三角几何中心,素有“江东福地、鱼米之乡”之美誉,区域面积97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6万,常住人口70万。现辖6个镇和3个街道,设有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是“中国工业百强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市”。

    金坛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公元617年建置金山县,公元688年更名为金坛县,至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早在6000多年前新石器时期,先民就留下了松泽文化“三星村”遗址。这里涌现出了唐代诗人储光羲、明代医学家王肯堂、清代训诂学家段玉裁、《神曲》译者王维克、《民立报》主编徐血儿、数学大家华罗庚、两弹功勋钱骥和中科院院士(学部委员)汤定元、孙枢、冯纯伯、王志新、周远等杰出人物。拥有金坛刻纸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董永传说、封缸酒酿造技艺、抬阁、巨村舞龙等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金坛生态优美,物产丰富。得益于“两山两水六分田”的天然造化,是“中国绿茶(名茶)之乡” “中国食用菌之乡”“中华绒螯蟹之乡”。绿化覆盖率达41.9%,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300天左右,在长三角地区名列前茅。西部茅山是道教“第一福地、第八洞天”,南部长荡湖景色秀美、水产丰饶,是观光美食、休闲度假好去处。东方盐湖城、华夏宝盛园、金沙湾乡村俱乐部、花谷奇缘、一号农场、长荡湖水街等景点正越来越吸引八方游客的到来。

    金坛区位优越,交通便捷。金坛是常州未来的西部新城,东离上海220公里,西距南京105公里,周边拥有南京禄口机场、常州奔牛机场和苏南硕放机场。沿江、扬溧、常溧三条高速公路贯穿全境,距南京1小时车程,到上海、杭州等长三角17个主要城市车程均在2小时以内,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将于2020年建成的沿江城际铁路和规划建设中的镇宣铁路,将使金坛全面融入沪宁杭1小时经济圈。

    金坛发展迅猛,成绩斐然。近年来,金坛突出“实体为本、产业强区”,着力加快项目引进、加快项目建设,先后引进了大乘汽车、中航锂电、信维通信、爱思特、飞荣达、东方日升等单体投资超30亿元(3亿美元)重大项目20个,带动引进了400多个科技型中小项目,推动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4年位居苏南43个县(市、区)前三位。2017年,实现工业开票销售收入115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702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2亿元。

    金坛奋力前行,加速崛起。当前,金坛正按照“接轨常州主城区,推动发展新跨越,实现在苏南板块快速崛起”的总体战略,齐力攻坚突破求实效,主动融入南京都市圈,加快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休闲地”“宜居宜业幸福城”,奋力推动金坛高质量发展和高速度增长。

    江东福地,创业热土。金坛与您相约!







国家级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千人计划

    (一)政策目标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3.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4.青年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5.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评审

    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申报。国家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设立平台的部门开展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国家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组织咨询顾问组审核,由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

    (四)支持措施

    国家财政资助100万元,常州市财政配套奖励100万元。

    详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

    联系人:

    区人才办 张  阳

    0519-82822295  18796909369



    二、万人计划

    (一)政策目标

    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杰出人才: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4.教学名师: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5.青年拔尖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

    (三)申报评审

    通过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国家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国家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批准。

    (四)支持措施

    国家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常州市财政配套奖励30万元。

    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

    联系人:

    区人才办 张  阳

    0519-82822295  18796909369






    江苏省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双创团队计划

    (一)政策目标

    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申报前5年内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3.申报企业须在申报前1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所在申报单位近3年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支持,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评审

    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书、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表和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等从“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下载。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邀请评委、协调评审工作,平台部门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四)支持措施

    三年内给予30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团队成员补助的不得低于30%。

    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7号)、《关于印发

    联系人:

    区科技局 戴  超

    051982822319  13706146735



    二、双创人才计划

    (一)政策目标

    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创业类:

    (1)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不认可代持股关系;

    (3)来我省创业时间不超过3年;

    (4)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前1年的12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企业创新类: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业类、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到我省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

    (4)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5)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评审

    与前述双创团队计划申报评审流程一致。

(四)支持措施

    三年内给予50—500万元创新创业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个人的不得低于30%。

    详见:参见前述双创团队计划相关文件

    联系人:

    创业类: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创新类:

    区科技局 戴  超

    051982822319  13706146735


    三、双创博士计划

    (一)政策目标

    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创新类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的前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到申报单位工作,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创新类申报人应在申报年度的前2年的1月1日至前1年的12月31日期间创办申报企业。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申报年度前1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等注册登记手续,并已有1名以上非股东、非劳务派遣的员工缴纳社保费。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不认可代持股关系。

    2.企业创新类

    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在申报企业,不包括派遣性质和高校院所人员),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博士后类

    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在申报前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进站时间连续不少于2年。

    4.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或参加社会保险。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三)申报评审

    与前述双创团队计划申报评审流程一致。

    (四)支持措施

    给予15万元创新创业经费资助。

    详见:参见前述双创团队计划相关文件

    联系人:

    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企业创新类:

    区科技局 戴  超

    051982822319  13706146735


    四、科技企业家

    (一)政策目标

    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一般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主管研发副总经理;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企业为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互联网标杆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4.企业近年来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超过1亿元,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333 工程”培养对象所创(领)办企业上年度销售应超过5000万元,“小巨人”科技企业近3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应处于上升势头。

    5.上一期科技企业家可继续申请。

    (三)申报评审

    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申请书》,所在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由各设区市初选后上报推荐人选。省相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颁发证书。

    (四)支持措施

    支持计划实施期内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1500万元的信用贷款,企业无须提供强担保、强抵押;相关部门也向科技企业家所在企业开放大数据、公共检验检测等平台资源。

    详见:《印发

    联系人:区科技局 戴  超

    051982822319  13706146735


    五、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一)政策目标

    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申报评审

    第一、二层次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各设区市或省有关牵头部门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培养对象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由各设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养对象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支持措施

    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同时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3000元;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

    详见:《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关于印发

    联系人: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常州市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提升工程

    (一)政策目标

    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扎实常州“幸福树”的根系,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该创业企业是领军人才本人在我市的首家创业企业,为领军人才本人唯一的创业企业或为领军人才本人外地创业企业的控股企业;

    3.领军人才本人在该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评审

    通过“龙城英才网”(http://zg.changzhou.gov.cn)的“常州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平台”进行在线注册申报。经辖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人社局技术评审,通过后参加面谈答辩,各辖市区提出拟入选名单,并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1.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创投机构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者重点企业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常州市给予3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股权支持。

    2.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投机构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重点企业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常州市给予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股权支持。

    3.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4.培育支持项目(D类项目):可分别按以下条件获得支持,(1)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重点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属于上述C类项目的,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加债券支持;属于非“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发展资金资助。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股权支持。(2)上述C类项目,签约落户5年内,且成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签约落户5年内,且连续两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较大增幅,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债权支持。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股权支持。

    5.后续支持政策:对“龙城英才计划”特别支持类、重点支持类和优先支持类创业项目,发展势头比较良好,表现出较好增长潜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激励性资助。

    详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市人才办关于领军人才创业特别支持项目申请、确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办法(修订)》(常人才办〔2016〕1号)、《市人才办关于领军人才创业重点支持项目申请、确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办法(修订)》(常人才办〔2016〕2号)、《市人才办关于领军人才创业优先支持项目申请、确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办法(修订)》(常人才办〔2016〕3号)、《市人才办关于领军人才创业培育支持项目申请、确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办法(修订)》(常人才办〔2016〕4号)

    联系人:

    区人才办 张  阳

    0519-82822295  18796909369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二、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

    (一)政策目标

    加快推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全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申请条件

    对承担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80—100万元资助。对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20—60万元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项目。

对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且已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评审

    由申请单位经所在辖市区或园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向常州市科技局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常州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助资金。

    详见:《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办法》(常科发〔2017〕157号)

    联系人:

    区科技局 戴  超

    051982822319  13706146735


    三、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

    (一)政策目标

    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深入推进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打造常州智能制造名城,充分发挥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申请条件

    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引进;

    2.引进人才在工业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

    3.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三)申报评审

    由引才企业在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市经信委进行材料审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1.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2.对引进年薪50—100万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业企业,给予引进单位每年5万元引才资助,连续3年;对引进年薪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业企业,给予引进单位每年10万元引才资助,连续3年。

    详见:《关于加快高端经营管理类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经信培训〔2017〕330号)

    联系人:

    区经信局 张志亮

    051982827103  13921008798


    四、产业紧缺人才引进

    (一)政策目标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人才集聚,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请条件

    1.正高级职称人才

    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引进;(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2.博士研究生类

    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含驻常高校留常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或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企业引进;(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3.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类

    35周岁以下,“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理工类以及与企业发展相关专业;(2)由常州市高新技术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3)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4.工业星级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类

    (1)引进单位为常州市区上一年度三星以上(含三星)工业企业,每年可推荐1名;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12个月薪酬累计超过20万元;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三)申报评审

    由引才单位向辖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引进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人才的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

详见:《关于加快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发〔2017〕215号)

    联系人: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

    (一)政策目标

    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加快集聚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申请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现代制造业急需的高级技师,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引进;

    2.年龄40周岁以下且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需符合《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三)申报评审

    由引才单位向常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1.引进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资助。

    2.引进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级技师及乡土高技能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给予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单位10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

    详见:《关于加快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发〔2017〕216号)

    联系人: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六、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一)政策目标

    鼓励企业拓宽引才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引智。

    (二)申请条件

    1.我市工业企业通过市人社局公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录的人才;

    2.引进人才年薪应在30万元以上;

    3.人才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审核

    由引才企业向常州市人社局申请。由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企业应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介费由市财政补贴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详见:《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发〔2017〕218号)

    联系人: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七、高层次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进

    (一)政策目标

    全面优化教育人才结构,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积极提升教育综合竞争力,不断促进教育事业高位发展。

    (二)申请条件

    具有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身份的校长,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2.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三)申报评审

    由引入单位在人才落户后向常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结果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1.引进具有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身份的校长,给予30万元研究经费,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2.引进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详见:《关于加快高层次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7〕42号)

    联系人:

    区教育局 凌  东

    051982821004  13706142999





金坛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鼓励各类人才落户金坛

    (一)政策目标

    为人才落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二)申报条件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三)申报审核

    通过“金沙英才网”(https://www.jsyctalent.com)或“金沙英才”微信公众号的“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申报,由金坛公安分局审核。

    联系人:

    区人才办     张  阳

    0519-82822295  18796909369

    金坛公安分局 徐琳洁

    051982396333  13511669596


    二、鼓励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

    (一)政策目标

    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以此支撑金坛追赶超越、快速崛起。

    (二)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坛城区范围内购置首套住房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在金坛区工作且满1年;

    (2)本人在金坛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1年;

    (3)本人户口在金坛区登记且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已在金坛区登记;

    (4)本人及该住房的其他产权共有人一致同意,该住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

    (5)本人承诺,在该住房可上市交易前,本人户口不迁出金坛区。

    (三)申报审核

    通过“金沙英才网”(https://www.jsyctalent.com)或“金沙英才”微信公众号的“金沙英才就业创

业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申报。由区住建委、不动产金坛分中心、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并联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四)支持措施

    按人才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者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补贴标准为8万元/套;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补贴标准为10万元/套;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补贴标准为15万元/套;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贴标准为20万元/套。但每套补贴均不超过其成交价格的12%。

    联系人:

    区人才办 张  阳

    0519-82822295  18796909369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三、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

    (一)政策目标

    贯彻落实“人才强区”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金沙英才计划”,加快推动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技能型人才向我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集聚。

    (二)申报评审

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由区人社局审核,结果报区人才办研究确定。

    (三)支持措施

    1.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

    (1)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每人每月1200元,资助期限为3年;从企业引进并享受资助的次年起给予每人每年800元健康津贴,连续发放3年。

    (2)企业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回到原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专项资助1200元、800元,资助期限2年。

    (3)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被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

    2.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

    (1)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技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服务协议的,给予每人每月专项资助1000元,期限3年。

    (2)企业在职人员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被企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

    (3)获评金坛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带头人,给予每月600元专项资助,资助期限3年。

    3.人才载体建设资助(奖励)

    (1)企业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研发,分别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

    (2)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专项资助,资助期限2年。

    4.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奖励)

    (1)企业引进外国专家技术和管理项目,被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匹配经费资助;获得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常州市级引智项目,给予每个专家不超过3万元,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引智项目资助。

    (2)被批准为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批准为常州市级企业引智工作站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

    5.金坛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

    (1)获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获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获评常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获评金坛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元。

    (5)获评“金沙名技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

    (6)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个人,历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

    联系人:

    区人社局 冯建波

    051982826851  13861113171


    四、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一)政策目标

    深入实施“金沙英才计划”,加快推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和紧缺人才向我区集聚。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卫生领军人才。

    2.地市级卫生系统拔尖人才。

    3.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4.柔性引进各类卫生创新团队和实用人才。

    5.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6.紧缺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三)申报评审

    个人或团队向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后提出意见报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考核评估报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相关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支持措施

    1.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奖励

    (1)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卫生领军人才以及柔性引进的各类卫生创新团队。参照常州市相关标准,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卫计局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2)柔性引进的实用型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8万元生活津贴。

    (3)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含8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本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①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补助不超过100万元;②地市级卫生系统拔尖人才不超过60万元;③引进的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以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服务期满8年后,购房补助归本人所有。

    (4)紧缺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资助20万元。

    (5)专项津贴。引进的下列高层次卫生人才按考核结果可享受8年高层次卫生人才专项津贴。具体标准为:①引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每年不超过10万元;②引进的地市级卫生系统拔尖人才每年不超过8万元;③引进医学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每年不超过6万元。

    (6)工资待遇。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另行确定除专项津贴以外的工资待遇。

2.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奖励

    (1)在职人员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或省级特聘医学专家、地市级卫生领军人才的,按照常州资助标准给予50%的配套资助,其他待遇参照常州市相关标准,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卫计局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2)在职人员被列入常州市卫生系统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常州市卫生系统拔尖人才的,按照考核结果,可享受8年每年不超过4万元高层次卫生人才专项津贴。

    (3)在职人员通过学历提升后,取得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成绩突出并与单位签订8年以上(含8年)服务协议的,按照考核结果,可享受8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的高层次卫生人才专项津贴。

    (4)在职人员通过学历提升后,取得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

详见:《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144号)

    联系人:

    区卫计局 王斌俊

    051982822053  1396111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