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各类人才落户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26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精神,为畅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二、落户方式

    申请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落户:

    1.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情形)。

    2.落户本人金坛住房户口。

    3.挂靠金坛亲友户口。

    4.落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5.落户城市社区集体户口。


    三、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才落户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

    2.本人毕业证书(其中,2001年1月1日之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需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职称发文文件,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发文文件。

    3.前3种落户情形,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户本人金坛住房户口的,需提交该住房不动产权证。

    (3)申请挂靠金坛亲友户口的,需提交拟挂靠方的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

    4.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交随迁人员户口簿或《随迁人员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岳父岳母、外祖父母。

    5.其它相关辅助资料。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对象可登录“金沙英才网”(www.jsyctalent.com)或“金沙英才”微信公众号的“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办理人才落户事宜(须注册并实名认证)。申请材料齐全并点击确认后,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向申请对象登记手机号发送短信,短信须载明申请受理时间(以下简称“人才落户申请之时”)。

    1.金坛公安分局应于人才落户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后,省内迁入的,由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最终落户手续,金坛公安分局须即到即办、现场办结;省外迁入的,金坛公安分局将《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送达申请对象,费用由寄送人承担。未通过审核的,应告知未通过的理由,告知短信须通过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发送到申请对象登记手机号。

    2.省外迁入的,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落户联)》原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最终落户手续,金坛公安分局须即到即办、现场办结。

    五、其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金坛公安分局后负责解释。